保卫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何宗锴发布时间:2018-03-20浏览次数:1862

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交通防火科、治安科、户籍内勤科,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校园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卫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起草、修订学校保卫工作文件和规章制度,为教学、科研、医疗、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


二、通过各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遵纪守法的观念和防范意识,提高预防犯罪的能力和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自觉性,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积极落实学校综治工作的各项措施,制定和实施全校综治工作的计划与措施,督促、指导、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协助国家安全机关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开展调研和信息收集的基础工作,查处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及时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的政治稳定。


五、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不断改善校园交通秩序。


六、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刑事、治安案件,及时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依照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七、负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管理,协同上级公安部门做好重大、重要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执勤工作。


八、宣传贯彻国家户口政策和法规,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学生集体户口和身份证的办理工作,为学生出国出境,赴边境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九、检查落实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抓好火灾预防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安全措施,防止各类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十、对校内各单位报请学校审批的报告、请示中涉及的安全问题提出审核意见。


十一、管理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十二、指导校卫队工作。


十三、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