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管理
(一)交通法制宣传,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不断改善校园交通秩序,交通隐患整改,完善学校内减速带、设禁行、限速的标志,校园内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配备、安装、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办理校内机动车自动识别以及校外车辆预约;
(三)校园临时工作用电动车管理;
(四)负责校门口身份证登记系统、人行道闸系统、机动车识别系统以及校内机动车测速系统;
(五)负责校园内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交通事故的调处工作;
(六)校园内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工作,维护校内交通秩序;
(七)规划校园内各类车辆的停放点,纠正乱停、乱放现象;负责地下停车场地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查处发生在校园内的一般交通事故和交通违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校内的各类交通事故。
(九)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交通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负责110巡逻车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
二、消防管理:
(一)贯彻国家和学校安全防范的方针、政策;指导、协助建立学院消防工作机构,如义务消防队;组织、指挥扑救学院发生的初期火灾,协助消防队扑救火灾,维持现场秩序,实施火灾现场勘察和灾后相关事项的处理;
(二)全面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指导学校各部门制定消防规章制度,督促制度的实施;
(三)审核、确定学校重点防火单位,培训该单位岗位安全防火责任人,指导日常安全检查,并登记;
(四)监督、检查学院各部门消防管理工作的实施,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出具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五)对学校新(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及时报告消防支队请求指导和验收;
(六)落实对学校各商业网点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购买、配置、维护、保养学校消防设施设备,及时更新灭火器材;
(八)做好消防管理工作中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制作、完善消防档案,填报上级各主管单位要求的消防报表;
(九)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实用性强的消防知识宣传活动,达到普及消防知识的目的;对全校师生进行常规消防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如教职工岗前、新生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器材的实地操作;
三、综治事务:
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综治事务性工作。
四、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