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技学院师生安全防范须知(五)——交通安全通告

发布者:何宗锴发布时间:2026-10-14浏览次数:2523

为确保我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编写《珠海科技学院师生安全防范须知》,请广大师生员工仔细阅读,认真学习,切实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根据珠海市关于开展“双禁”工作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学校已全面禁止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校园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偶尔也有轻微交通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有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交通违规行为。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作以下交通安全温馨提示:

一、学校门口实行智能化识别管理。教职工车辆可在“我的珠科”App申请办理车辆进出自动识别业务。临时来访人员及车辆需由校内联系单位在“我的珠科”App申请临时入校,每个人凭自己的临时入校短信,并经门岗保安员核验登记后方能入校。师生员工步行或骑自行车需通过人脸识别通道进出校园,无关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进入校园。

二、在校园内要严格遵守学校交通秩序管理规定。若发生事故由交警依法处理。

三、在校园内停放车辆时,请将车辆停放到指定的停车场区域内,不要随意乱停乱放,不准堵塞消防疏散通道,不准在校园主干道路上停车。

四、校园内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在校园内发生超速、超载、鸣笛、抢道、逆行,酒后、疲劳驾驶、接打电话等危险驾驶行为,须主动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在施工路段,要按警示牌指引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五、校园内严禁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驾驶、乘坐、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以及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校内用于安全巡逻、应急处突、后勤服务、紧急抢修、电力保障、新闻报道、餐食配送、医疗救护等用途的电动车,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与监督,安全文明行驶,统一在集中充电点充电,违者将取消入校资格。

六、学校不允许学生自驾车进入校园。因身体伤残等特殊情况需要陪护人员接送在校内使用机动车的,需经学校同意,并规定时间、指定路线后方能使用,不得将车辆借予其他学生使用。非公务车辆或教职工车辆,禁在校园内停车过夜。夜间行车须开启夜行灯,尽量避免开远光灯。

七、骑自行车前要经常检修车辆的制动装置、刹车等是否灵敏、正常,确保车况完好。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音乐。

八、出行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切勿乘坐无正规运营资格手续的黑“摩的”和私包车辆,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