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关系
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新生可不迁移户口(户口迁入学校后,毕业时需迁出学校),新生可根据个人需要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户工作为入学时办理,学生在校期间,非因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户籍一律不能迁移。新生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须符合以下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上迁入地址为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安基东路8号。
(2)户口迁移证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须齐全且字迹清晰,籍贯、出生地应写明XX省(市)XX县(市),而不能只填“xx省”或空缺。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各项信息完全一致。
(3)所持户口迁移证正页骑缝章、签发日期处加盖户口专用章且印章清晰。根据相关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填错的户口迁移证,应一律作废,不得涂改后加盖印章使用,不能采用对错、漏项目手工更正或补填后加盖公章的方式予以确认。
(4)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将户口迁移证贴在一张A4纸中间,并在纸张右下角注明自己的身高、血型,于入学时按要求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证、承诺书交到各学院辅导员处。承诺书在平安珠科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栏目下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其中广东省内户籍新生未开具户口迁移证的,原户别为家庭户口的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户别为集体户口的交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个人页原件,均需将户口本首页与个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办理落户手续后原家庭户口簿退回学生本人。
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户口由学校迁至原籍、工作单位、毕业五年内可落户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等。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毕业后也可迁至工作单位、毕业五年内可落户珠海市学历人才公共户等。
身份证
户口迁移到珠海的新生落户后,需要办理身份证换证手续。相关办理身份证安排另行通知,凡未领取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请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并注明身份证编号。不迁移户口的新生,身份证丢失需要补办的,珠海市已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除港澳台地区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条件的群众均可在珠海办理期满换证、损坏换领、遗失补办居民身份证业务。